Sunday, April 5

试用期

昨天,我的同事A被‘炒鱿鱼’了!原因不是经济不好,而是A的试用期到了。说起来还挺残忍的。我的老板认为他的能力不能够胜任这职位。A已经不是第一位了,之前就有一位同事就这样被‘干掉’。

谁错谁对,我还真的搞不懂。A是四大会计公司之一培训出来的。昨天是A的试用期刚满。老板就告诉A不需要拒续。A手头上的工作也这样停了。

有时候觉得老外很假,因为他们老是把 perfect! brilliant! amazing! excellant! 挂在嘴边。
有时候明明就觉得还好,他们就说 marvelous! wonderful!

可是我现在看到的是老板还蛮直接的。像这样的事情就已经发生第三次了。
以前我还在KL上班的时候,也有类似的情况。但是那时候的老板就没有那么直接。他把我的旧同事的试用期延长,长期不给他工作。最后逼到他自己要离职。其实叫他不需要拒续也不必赔钱,毕竟还在试用期期间。我就不知道为何要为难这位同事。

之前的老板, 我认为他做法拖泥带水。
现在的老板, 我又觉得他有点‘绝’!

同样的事情,两种做法。如果是你,你认为那一种方法才对呢?

2 comments:

ben said...

i think you had a typo error,'拒续' 的繼寫錯了。

Chasing-Rainbows said...

Haha! My mandarin sucks!!!